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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论谈

去年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1355亿元

今天召开的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披露,去年我国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1355亿元,同比增长15.5%。

  据悉,2014年,我国深度参与国际税改取得显著成果,全面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以及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双边税务交流。我国跨境税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1355亿元,同比增长15.5%,反避税调查补税超过78亿元,对税收贡献523亿元;全年共受理税收协定待遇申请9627件,减免税款共计138.81亿元。我国还充分发挥情报交换在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方面的作用,全年核查各类案件470余件,查补税款8.5亿元。

  非居民税收收入主要来自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表示,我国推动构建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制度体系,规范了反避税操作规范和管理程序,制定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

  此外,我国国际税收信息化保障进一步加强,依托CTAIS征管系统,开发跨国企业利润动态监控系统;启动了中美《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政府间协定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本次会议还确定了我国国际税收工作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在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方面,我国将更加积极地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后续工作,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执行及对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工作。

  据介绍,我国还将继续打击国际逃避税,加大调查调整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重大逃避税案件;稳步推进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的磋商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张志勇表示,我国将建立健全“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管理体系,具体包括配合“一带一路”等对外开放战略,建立健全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体系;开展境外所得风险分析,并采取措施实施风险应对;防范对外投资逃避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