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提出,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税务总局明确,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