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对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权、依法进行税收征管意义重大。”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介绍说,制定权力清单的主要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
据悉,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主要涉及日常税收执法较多的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三个方面。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
纳税申报类2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
税务检查类3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和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税务总局将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处罚权是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打交道时涉及最多的权力,税收执法权力清单选择以处罚权为突破口,将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涉及的执法权力进行归并整合并以清单模式统一发布,既有利于规范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执法行为,也有利于纳税人充分知悉自身权利、监督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有效手段,能够将行政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对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当事人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