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税查处曝光5起典型重大涉税案件
近日,浙江省国税局选取5起近期典型重大涉税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这5起典型税案分别是:
一是乐清市“4·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及企业136户,开具发票1554份,涉及金额1.6亿元,税额3144.6万元。截至2011年底,已入库税款2975.3万元、罚款2389.5万元,2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二是湖州市金灿制衣有限公司逃税案。2008年~2011年,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虚增成本169.38万元,逃税71.14万元。目前,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并加收相应滞纳金。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三是衢州市腾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为收取开票“手续费”向金华市某公司虚开发票86份,涉及金额855.2万元,税额85.52万元。该公司除受到相应处罚外,其法定代表人被判刑4年。
四是三门县“3·2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台州市三门县超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门县风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门县鑫泰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其他企业虚开“钢材”销售发票,用于受票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该案涉及有问题受票企业727户,应查补税款7745.94万元,罚款6752.01万元,现已入库税款7615.89万元、罚款6048.5万元、滞纳金等2831.33万元。涉及虚开发票的3家企业已按规定移送司法处理,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五是舟山市源鑫食品有限公司逃税案。2008年12月,该公司与舟山市谷林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向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票面价税合计2852.8万元,于当月向国税部门作了增值税销项申报。为核平账务,该公司同时为自己无货虚开水产品收购发票253份,涉及金额2485.66万元,税额323.14万元,于当月向国税部门申报抵扣。经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220.64万元。2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据统计,2010年~2011年,浙江省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22127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62.6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88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