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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论谈

《土地增值税疑难探讨》沙龙会后心得

    以前听过土地增值税的课,在书上也看到过,始终感觉像是天书,一知半解的,很是羡慕了解的专家学者们。
    得知公司(安徽顺天纳税人俱乐部)将与1222日下午举行了《土地增值税疑难问题探讨》专题沙龙讲座,找回了以前的课本,对土地增值税也还是大致的了解有种字都认识但进不去的感觉,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讲座,让我有了一个学习的机会、澄清意识、理清思路的机会。与会人员有税务专家、会计同仁们等。我们人手都会有份土地增值税讲义,内容很详细,深入简出,对我来说这样听课的时候不会那么迷茫。听了税务专家的讲解,我对土地增值税的认识也不在单单停留在字面上,例如土地增值税的定义中:转让是指有偿转让房地产,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的无偿转让。赠与是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建筑物是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附着于地上的不能移动,已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还有对于价格偏低且有正当理由的转让企业,纳税人要据理力争。还知道了单位之间换房是要征税的,而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免征;新建建成后自用的暂时免交,而建成后转让是要征税的。税务转家的讲解让我知道了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实行预征管理的,其中建造普通住宅是0.5%,其他非住宅是2%,而且对于普通住宅的标准会上也有强调有2个条件:首先是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其次容积率在1.0以上。让我对清算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已经竣工验收房地产、或者已转让的房地产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是可以进项清算的,或者没有超过85%,但剩余的建筑物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也是可以进行清算的。或者是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清算的可以试着申请清算。  
    其次对土地增值税的算法也不再是简单的停留于收入(货币收入、实务收入、其它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地价+成本+费用+税金+新建加计20%)后的增值额乘以税率,讲座让我重温了土地增值税采用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务专家支出关于扣除项目中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也是有规定的: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扣除,但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不能提供证明的可以按“地价+成本”*10%进行扣除(我们省是10%)。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按“地价+成本”*5%进行扣除(我们省是5%)。
再次让我知道了: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土地和房屋的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关于拆迁问题,拆一还一的不需交税,拆少还多的以被拆迁房价为成本,超出部分以同期同类商品房价计入收入,在转让旧房中关于未取得发票凭证的法院拍卖房产以拍卖成交合同注明的价款作为购买房屋的价款,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关于赠与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在销售的发票上注明附赠的是可以扣除的。关于精装修房的装修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是可以扣除的。关于车库出租数年的问题,对于长期清算时收入合理清算。
最后会上的探讨和提问环节也很值得深入和思考,对于我现有的水平听到的记下的消化的只有这些,我知道土地增值税由于开发的项目类型等不同,计税的各项财务指标非常复杂,好多问题有待落实。自己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更会珍惜公司提供的一个又一个学习的机会。
尾声:一起努力更加精彩,祝福大家庭越来越好!